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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排斥到包容:残障概念的演变与社会范式的转型
作者:吉祥法师
## 引言
在日常语言中,“残疾”或“残障”这类词汇频繁出现,但我们往往对其内涵缺乏精确理解,甚至存在误用。事实上,残障并非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它随时代变迁而不断演变,深受社会观念、医疗模式和人权思想的影响。近年来,社会进步使得残障人士获得了更多关注与可见性,对这一概念的重新审视也日趋重要。残障不仅关乎个体身体功能的局限,更涉及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正如意大利作家伊塔洛·维奥洛所言:“残障为人类设置了限制,同时也在他面前开启了一个充满可能性的新世界。”本文旨在系统梳理残障概念的演进历程,分析不同社会模型对残障的理解方式,探讨从排斥走向包容的社会转型路径。
## 残障的定义: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
残障并非一个静态、统一的定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的功能限制程度以及其所处环境能够提供的支持资源。从本质上讲,残障是个体与其生存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当针对适应性行为的干预措施增加时,个体的功能限制会相应地成比例减少(巴迪亚,2014)。这意味着残障并非纯粹的个体属性,而是一种情境性状态——同样的身体条件在不同环境支持下可能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功能表现。
这种理解方式打破了传统医学模式将残障视为个人悲剧或缺陷的单一视角,转而强调环境因素和社会支持在残障体验中的关键作用。一个坐轮椅的人在无障碍设施完善的城市中可以自由出行,其“残障”程度明显低于生活在充满物理障碍环境中的人。因此,残障的界定必须放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加以理解,脱离环境谈论残障无异于缘木求鱼。
## 残障概念的演进:从医学模式到社会模式
###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早期定义
1980年前后,世界卫生组织将残障界定为一种疾病或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个递进层次的概念框架。首先是“缺损”,指疾病或事故在身体、生理或器官层面造成的永久性后果。其次是“残疾”,指个体在活动层面受到的种种限制,这些限制源于任何形式的缺损。最后是“残障”(或译为“丧失劳动能力”),指由缺损或残疾导致的劣势处境,这种处境限制或阻碍了个体参与社会活动或履行被社会视为正常的社会角色。
这一分类体系虽然为理解残障提供了初步框架,但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它将残障问题主要归因于个体身体的异常,忽视了社会环境在制造障碍中的作用。在这种模式下,解决方案自然而然地聚焦于“修复”或“矫正”个体,而非改造社会环境。
###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范式转变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对残障概念进行了根本性重构。这一新框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第一,它将定义范围扩展到健康的各个方面以及与福祉相关的其他重要因素,不再局限于纯粹的医学视角。第二,它果断废除了“缺损”“残障”等带有负面色彩的传统术语,以及“缺损-残疾-残障”之间的线性因果链条。第三,它将残障重新定义为一种健康状况(即疾病或障碍)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具体表现为身体功能和结构的问题(缺损)、活动层面的限制以及参与层面的受限,这些均受到环境和个人因素的条件制约。
这一转变具有深远意义:残障不再被视为个体固有的属性,而是健康条件与环境障碍相互作用中产生的现象。这种理解方式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反歧视立法和社会包容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 “功能多样性”概念的出现
2005年,独立生活运动推动了“功能多样性”这一新概念的诞生。正如罗德里格斯和费雷拉(2010)所指出的,这一概念旨在消除传统上附加在残障人士身上的负面标签,提出了一种不以缺损为核心,而是强调日常生活发展与功能实现方式多样性的分类视角。
然而,2017年西班牙残障代表委员会(CERMI)明确建议使用“残障人士”这一表述,而非“功能多样性人群”。该机构指出,“绝大多数残障人士及其社会运动组织拒绝使用‘功能多样性’一词,因为他们不愿被一种缺乏合法性或广泛社会共识的词汇所定义”。这一争议反映了残障群体内部对于身份认同和命名策略的多元声音。
## 从排斥到包容:四种社会应对模式
在残障研究领域,学者们通常将社会应对残障的方式归纳为四种模式,它们体现了从彻底排斥到全面包容的渐进光谱。
### 排斥模式:彻底的否认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将人划分为“正常的”与“不正常的”两类,残障人士被系统地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似乎他们根本不存在融入社会的任何可能性。这是一种最极端、也最侵犯人权的应对方式,其背后是根深蒂固的偏见与歧视。在历史上,残障人士曾被隔离在收容机构中,被剥夺教育权、就业权和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他们的存在本身被社会主流所否认。
### 隔离模式:空间上的区隔
隔离模式虽然承认残障人士的存在,但将他们视为需要特殊照料或特定环境的对象。这种模式将残障人士与社会主流隔离开来,使其仅在专门的机构、学校或工作场所中活动。表面上,这是对残障人士的“保护”,实际上却构成了系统性的歧视和权利侵犯。在这种模式下,残障人士不被视为社会的正式成员,而仅仅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与主流社会是一种“并列”而非“融入”的关系。
### 整合模式:有条件的接纳
整合模式相较于前两种模式有明显进步,它承认残障人士是社会的一员,并试图通过调整和适应来接纳他们的差异。然而,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它将残障人士的差异视为需要被“容忍”的特殊性,将“正常”作为默认标准,而残障人士则被要求去适应一个并非为他们设计的社会系统。在实践中,整合模式往往体现为“特殊通道”“特殊座位”等形式,虽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便利,但并未真正改变社会结构的本质,也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参与。
### 包容模式:权利与参与的平等
包容模式代表着目前最先进的社会理念。根据阿根廷残障人士权利委员会的观点,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社会应当为所有成员提供平等的机会,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同等条件下生活和成长。包容模式强调,消除社会障碍、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互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社会不再设置障碍并积极促进各领域间的互动时,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平等将自然而然地实现。
包容不仅仅是物理空间的开放,更是制度、态度和文化层面的深刻变革。它要求我们从“帮助残障人士”的慈善逻辑转向“保障残障人士权利”的权利逻辑,从“为残障人士做决定”转向“支持残障人士自主决定”。包容模式强调自主决定和社会参与,将残障人士视为自身生活的主体和社会的积极贡献者,而非被动的受助者。
## 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
从排斥走向包容的历史进程并非自然而然发生的,它离不开多方力量的共同推动。残障人士自身的权利运动是核心驱动力,独立生活运动等组织通过倡导和行动,推动社会重新审视残障的本质。相关立法和国际公约的出台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将残障视为人权议题而非医疗议题。此外,教育和公众意识的提升也至关重要——只有通过良好的教育,人们才能真正理解所有人都享有平等权利,并且首先都是作为人而存在。
## 结论
残障概念的演变折射出人类社会认知方式的深刻转变:从将残障视为个体悲剧的医学模式,到将残障视为社会问题的社会模式;从对残障人士的排斥和隔离,到今天的全面包容理念。这一转变不仅是概念层面的更新,更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然而,概念上的进步并不等于现实中的全面实现。从理念到实践,从立法到落地,仍有漫长的路要走。物理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教育就业的平等机会、社会态度的根本转变,这些都是通往真正包容社会必须跨越的门槛。作为社会成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反思自身对残障的认知,消除无意识的偏见,在日常互动中践行平等与尊重的原则。毕竟,包容的社会不仅惠及残障人士,也惠及所有人——它创造了一个承认多样性、尊重差异、人人得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