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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心七要義導引文

**作者:吉祥法师**

## 引言

修心七要義導引文為多羅納塔大師所著,藏譯中由噶陀仁珍千寶六世完成。此法源自阿底峽尊者的無垢教傳心要,是自他交換菩提心的核心修持。總說聖者仲敦巴大師的教傳,雖與密乘口訣及本宗經部口訣有所關聯,然此法傳承主要為世俗菩提心的教授,獨取自他交換的解脱道,由恰噶巴大師所言修行七義傳規而來。

此法涵攝七義,頌云:「前行所依修學者。正行修習菩提心。惡緣轉為菩提道。終生修持歸一法。修行之驗量。修行之誓言。修行之學處。」以下即依此七義,詳細闡述修行次第與要義。

## 一、前行所依修學者

### 前行要義

行者應於自身頂上觀想根本上師,思維此乃諸傳承總集之自性,以具足誠信之心祈請清淨上師、諸善知識賜予加持,願能於心續中生起慈悲殊勝菩提心。如此反覆祈請,不令間斷。

觀想上師由頂門進入自身,安住於心中如光幕或豎立之蛋般的宮殿中,此為入座前行,行者必須了知此等觀想之深義。

### 四前行思維

前行之觀想包含四種根本思維:人身難得、壽命無常、輪迴諸苦、業力因果。初學者應依《教法次第》進行眾多思維,相續觀察直至心續中真實生起出離心為止。爾後,逐漸熟悉禪定之修持。

行者應深刻體認:此暇滿人身極為難得,如今既已獲得,不論如何皆須精進實修,不可虛度。同時,壽命無常,此刻即應行法,因為臨死亡時,食物、財物、受用、親敵、住處、權威等皆無法跟隨,對自身毫毛般的利益亦無助益。此世一切終將消散,不必過於執著在意。真正跟隨自身的唯有善惡之業——已作的惡業無法自主捨棄,未作的善業亦無法帶走。因業力關係而投生輪迴,無論趣向何處,唯有痛苦相伴,無有真實快樂。若生於三惡趣,其苦更難堪忍。行者應反覆思維,練習縱遇命難亦不作惡業、精進行善之心念。

### 座前座後行持

座末,應盡量念誦七支法(禮拜、供養、懺悔、隨喜、請轉法輪、請佛住世、迴向)。座間,應實踐觀想的意義,於日常一切時分持續行持,此能實踐極為重要。

## 二、正行修習菩提心

正行分為勝義菩提心與世俗菩提心兩種修持。

### 勝義菩提心

#### 定中修持

頌云:「諸法思如夢。心性觀無生。對治當自解。道體住本識。」

此中要義合一而修:前行與正行如前所述。正行觀修時,應了知此等外內一切顯現,雖然看似真實存在,實則皆為自性之幻現,無有少分實有,如同夢幻般練習此等意樂。

再次觀照自心,直指其本質,尋找心是否實質存在——結果發現心無有顏色、形狀等任何可指認之特性,由此決定「心」亦是無生、無實有。內容無實有的心念,觀照其體性即於消失方向的法界中安然安住,此為凡夫修持勝義菩提心之要訣。

#### 出定修持

頌云:「中間修幻夫。」

於座間行住坐臥任何威儀中,一切現象皆觀為如幻如化,確定無實有的心念相續應持續生起。

### 世俗菩提心

世俗菩提心分為前行、正行及結行三種。

#### 前行——觀修慈悲心

初次觀修應以容易生起覺受的對境為所緣,如具恩之父母、親戚、朋友,或具大苦的三惡趣眾生,以及遭受各種痛苦之人、大罪人、具權威財富者等。思維彼等以猛烈罪業之緣故,死亡後必定墮入地獄等惡趣,由此生起悲愍之心。

爾後,進一步觀修不易生起覺受的對境,如敵人及部多等能傷害自己者。

之後,對一切眾生平等觀修。初時思維今生的母親對自己的養育之恩,進而了知一切眾生無一不曾為自己之父母,因此一切眾生皆是給予自己利益者,不只一生,而是無數生中皆為父母。應發願使一切具苦眾生獲得快樂。此刻眾生雖不欲受苦,卻承受種種痛苦且造作大苦之因,實為可憐。思維「吾之父母受如此痛苦,我該如何幫助?」如此對具痛苦之眾生,用盡各種辦法生起難忍之悲心。

#### 正行——自他交換

頌云:「輪修二取舍。彼二乘風息。」

如前修習慈悲心,但僅口說可憐而放下則無意義。因此,要思維將彼等一切眾生之罪業及痛苦接受於自身,將己之安樂和善業布施予彼等。具體配合呼吸修持:吸氣時,觀想彼等之罪業及痛苦成熟於自身;吐氣時,觀想每一位眾生都獲得自身之安樂及善業。

又如前配合吸氣,觀想彼等一切罪業痛苦如利刃削皮膜般,黑色煙霧聚集融入自之鼻孔進入心間。吐氣時,觀想自身的一切快樂及善業如月亮般,白光由鼻孔而出,觸及一切眾生,令其當下成佛。對此生起歡喜心,如是於吸氣、吐氣各階段反覆練習。

#### 座間修持

頌云:「三境三毒三善根。為了正念勸行故。諸威儀中依詞修。取之次第由自起。」

於日常對境中:對歡喜或悅意之境生起貪念時,對能害者或厭惡之境生起瞋心時,對模糊不清之境生起癡心時——不論任何煩惱何時生起,皆應思維:「願一切眾生諸煩惱三毒集合於我心,願彼等脫離煩惱,願我能代替彼等之煩惱。」如是思維,即將三毒轉變為三善根。

一切時分,應思維:「彼等罪業成熟於我,我諸善根成熟於彼。」並反覆念誦思維:「勝利利樂供養尊貴諸眾生,損害禍患吾願受。」於自取他人痛苦之前,應思維未來於他生將受之一切罪業,如今成熟於自身。

## 三、惡緣轉為菩提道

頌云:「罪滿情器時。惡緣成覺道。」

當遭遇惡緣來臨時,要將其轉為菩提之道。此分為三種方法。

### 以世俗菩提心轉惡緣

頌云:「報應皆歸一。修諸大恩德。」

自身遭受別人傷害、身受病苦、心感痛苦、家鄉毀滅、朋友欺騙等任何不順心之事時,不可心懷怨恨或責怪他人之過。應思維:這一切皆因我執之過而造如此業,自作自受。此時定要毀壞我執,這些傷害自己的眾生實為消除自己業障之助緣,對自己具有非常大恩德,如是反覆思維。

### 以勝義菩提心轉惡緣

頌云:「亂境觀四身。空護為最上。」

一切顯現分,特別是一切逆緣,雖然如是顯現,但觀察其少分亦無實有。從生、住、滅三處觀察,遠離一切可認定的自性而明瞭其本質,即於顯現非有、無念中安住。此中:空性即法身,明分即化身,明空雙運即報身,無二體性即體性身。

### 以殊勝加行修福懺罪

頌云:「四勝方便行。當遇為修持。」

四加行為:修福加行、懺罪加行、施食鬼神加行、供食空行護法加行。思維:如吾不欲痛苦而欲得快樂,遇顛倒之境即表示需要修福懺罪,應如是精進行持。作七支文,特別廣大供養讚歎三寶,猛烈懺悔及守護戒律。一切座間,將財物及受用供養上師及僧眾,建造佛像、佛堂及印製法本,皆能成為善緣。

為懺罪故,精進誦經念咒,製作擦擦、禮拜及轉繞等。

針對能害者,布施食子。思維彼等為往昔欠債之對象,今應歸還;彼等取走債物實為具大恩德,更期望能毀滅自身我執。「一切眾生之痛苦、不欲過患、病、損害及悲痛,全部聚集於吾身,願眾生脫離一切苦。」如是觀修。

再以多瑪供養護法,不作為今世利樂之祈請,而作如是祈願:「若我病為善則請加持能病,若我死為善則加持受死,若我痊愈為善則加持康復。」如此斷除疑望之祈請。

暫時所作一切,皆應思維為一切眾生利樂而作。善業等任何自作,希望一切眾生能行甚於此善之佛法。若不自主行任何惡業或生起惡念,應全心全意思維一切眾生之惡業及惡行皆集合於自身之惡行。

行、臥、食等無記平等時段,應全心想念利他之事。

## 四、終生修持歸一法

頌云:「總攝訣心要。合修五種力。大乘遷識訣。即五力要行。」

五力為:引發力、嫻熟力、善種力、厭惡力、發願力。

**引發力**:猛烈思維由今天起至成佛為止,特別是直到死亡,確定今日不離菩提心。

**嫻熟力**:猛烈練習世俗與勝義二種菩提心。

**善種力**:對身口意之善業等不知滿足,盡量行持。

**厭惡力**:反覆思維定要降伏我執。往昔漂流輪迴受苦即為我執之過,此次若隨伴我執亦無安樂,確定要毀壞我執。

**發願力**:總願一切眾生從輪迴中獲得渡引,特別將一切善業迴向及祈願成為不忘菩提心之因。

### 遷識法

初次修行,不貪著一切事物,將自認為最具信心及功德處應捐出行善,此為善種力。以生生世世修持菩提心之因作祈請,此為發願力。厭惡力如前觀修。臨終中陰時,發願生生世世不離二菩提心,此為引發力。威儀方面:身要(毗盧遮那)七支,若不能,則以右側吉祥臥姿,關注右鼻,將往昔所修二菩提心練習嫻熟,此為嫻熟力。

藥物遷識口訣:將完整貝殼之灰燼、磁鐵粉、蜂蜜配置後塗於頂門。

## 五、修行之驗量

頌云:「諸法歸一意。二證續上首。恒依唯歡喜。放逸住能成。」

「諸法歸一意」:一切法之意涵含蓋於降伏我執法內,依練習修心法,定要漸漸減少我執。

「二證續上首」:自心正直,無愧於己之意。

「恒依唯歡喜」:不管遇到任何逆緣及痛苦,無恐懼亦無感傷,成為行善之助伴,對不順緣等無不安心之念。

「放逸住能成」:無需特別對治及專注時,於親敵、樂苦、能害一切境,自然顯現二種菩提心。

此四種為修行達到要處之驗相。然而具足此等驗相,並非表示未來無需繼續修持,仍應精進不懈。

## 六、修行之誓言

### 三總義

頌云:「恒學三總義。」

修心不違諾言,三律不為墮罪污染及不偽裝。不表現無我示人之念,捨棄砍斷神樹、攪混靈泉、破壞神像、陪伴痲瘋病患等裝模作樣之行為。依清淨之行為,不偏私。修心不可成為親敵偏私——能忍受部多之害卻不能忍受當下之傷害,能忍受親敵之過卻不能忍受痛苦。雖這些都能忍受,但求於樂中行法等不偏私,苦樂、順緣、逆緣一切都要修心。

### 轉欲住本位

往昔愛護自己、不愛護他人之念要徹底轉變。自事應擱置放下,但不要太過表現,自然放下即可。

### 不應說殘支

不說他人之過失。看見任何人有过失,即思惟因自心不清淨,彼非定有此過失。以自己現分不清淨故,如很多人也會看到正等正覺佛陀有過失,因此要斷除有過失之自心。

### 先淨重煩惱

觀察自心相續中最大的煩惱,集合一切法要於此煩惱上專修對治。

### 斷諸追求果

練習修心不可為了駕馭鬼神,或偽裝為聖人、對傷害己之人也報恩等,應捨棄欺人之心。

### 捨棄毒食

貪執自己、執著實有的運心所作善業,如有毒之食,應放棄執著,了知如幻化般而行。

### 其他誓言

**莫學直報**:他人對己之傷害不可存恨報復。

**莫發惡語**:不揭發他人之過失。

**莫等險機**:不因他人傷害己多年仍不忘,存待機報仇之心。

**莫刺要害**:不揭發他人過失、不說粗語、不念誦非人之命要咒語等,不能說讓他人產生痛苦之語。

**莫犛載移牛**:不作自過嫁於他人之事,應自承之事莫以謀略推諉。

**莫天為魔**:雖然練習修心,若自心相續不調柔,即如天神成魔鬼般成為佛教油子,故應越修自心越柔和。

**莫爭先鋒**:不與人強功為己。

**莫當經懺**:不為治病、消業、轉惡運等練習修心如苯教師誦經般。修心要放棄傲慢、鬥心疑慮。

**莫樂求苦**:不能想施主死亡或生病就會作福,同伴或師兄死亡能得經典及佛像,與自己同輩死亡能獨獲財富,希望敵人死亡等。總之,為了己之安樂而讓他人痛苦之念定要放棄。

## 七、修行之學處

### 一行諸瑜伽

食物、穿衣、眠寐、安坐等一切日常行為,唯一以利他心行持。

### 一法諸對治

修持時,若生多病、遇傷害、造口舌,看起來越修煩惱越大,此為顛倒之修持。對治之一切法為:思維希望一切的逆境及痛苦集合於現所遇之逆境上,如此唯一行自他交換對治。

### 初後行二事

早晨猛烈練習發願:「今日不讓墮罪污染。」傍晚觀察是否受污染,若無則發歡喜心,若有污染則懺罪發願。白日再再重複提醒。

### 二境皆應忍

**逆境**:遇到痛苦、不順心、衰敗等任何狀況,思維往昔之業,不抱怨、不難過,取受他人之一切痛苦及罪業,想盡方法懺罪除障。

**順境**:承受快樂及放逸期間不能存捨心。財物用於善資、權勢轉於善業,發願一切眾生獲得安樂之祈願,此為樂境安忍。

### 二事舍命護

所守之戒總攝一切法學處及特別修心之學處,兩者中包含一切,因此不以自私分別念執著。

### 當學三種難

初時難以認識煩惱,因此一生起即應認識。中間難以轉變,因此應立即放下。最終難以斷續,應發誓將來不生起如此之心念。

### 取三主要因

遇到殊勝上師、自心調柔、衣食緣具,若自圓滿,此為善業加行之主要三因。發願一切眾生亦如此具足;若其中任一不圓滿,願所有眾生不圓滿處齊具於吾身,祈願眾生具足此等三緣。

### 修三無失壞

對上師之誠信不衰退、修心之歡喜不衰退、三戒律之持守不衰退。

### 成就三無離

身口意三者恒時不離善業。

### 於境無方修,遍徹於善行

發心遍滿諸眾生及四大等諸善惡境,此非僅為言詮口說,而是內心深處徹底嫻熟。

### 為諸敵恒修

修心之對境為瞋心之敵及能害之部多,特別為己利益反為傷害的恩將仇報者,對此應特別練習修心。

### 不依於他緣

就個性之善惡、物質之多寡、言語之粗柔等任何部分修心,不依賴他人或外在條件。

### 當修此要道

今生比來世重要,脫離輪迴更重要,他事較己事重要,修法比說法重要。專注上師口訣修持,較精通因明研究的大班智達更為重要。

### 不應誤解——捨棄六種顛倒

無法忍受修行之苦,只能忍受滅敵護親,為顛倒之忍辱。不願修行正法,只欲此世之財富權力,為顛倒之欲望。不憐憫作罪之人,只憐為法苦修者,為顛倒之悲心。不勸依於己之人行法道,反勸求今生虛榮,為顛倒之營求。不喜輪涅之快樂及行善,只喜敵人受苦,為顛倒之隨喜。

### 不應選擇

於法無定解故,時而精進、時而懈怠,此多慮之念應捨棄。

### 斷緣專修

不放逸相續,立即放下心念,專注練習一方。

### 二觀尋解

記住自心相續生起煩惱之境,鄭重觀察有無生起,若起則猛烈觀修對治。再觀察我執為如何,若似不存在,再想貪瞋之境,若起貪著,即刻放下此念,以自他交換法對治。

### 莫作抱怨

對彼具恩者及自修持存為己利,故無可抱怨他方。

### 莫行嫉妒

對他方不可嫉妒,放下他人傷害、侮辱、擾己心續等報復心。

### 莫隨瞬變

不對應微小之事而現喜怒。

### 莫欲聲譽

放棄為了名利而修行及行善之念。

## 濁世修心要訣

頌云:「五濁惡世期,菩提轉道用,甘露訣精要,金洲師傳承。」

金洲大師又說:「諸念生即滅,諸治即擊壞,諸願為集合,諸道即當達,治法四菩提,需用渡邊地,惡眷報忍法,濁世必須要。」

一切分別念生起時,於空性中立即毀滅;當煩惱生起立即對治;一切願望集合為毀滅我執及盡量利益自心;道為立刻到達,無道與地可數,毀滅我執即成佛。

又說:「惡緣即善識,部多為佛化,病痛滅罪帚,痛苦法性德,轉煩惱四法,濁世必須要。」遇不順心之逆緣時,視為勸行善之助緣;遇部多能增長福資及修德;生病即為消業障;痛苦本性為空性,是為法性應可取修持。此等之發生實為吉事。

又說:「快樂大克服,痛苦大終結,無用正需要,鉤攝凶為吉,反用四治法,濁世必須要。」看似快樂時想做各種不如法之事,當下觀快樂之自性即樂無實有;看似快樂之顯現,布施一切眾生,能自我控制為對治。若稍微痛苦即絕望,應觀痛苦之顯現如夢幻般,尋覓即不可得;此顯現中集合眾生所有不順心之事,能苦所苦空性故即大終結。

出現惡兆及神變,應思維分別念有種種現象該遇此事,希望所有惡兆集合於我執之上,不傲慢、不起念,於空性中安置。若面臨諸不想遇之事,思此為我執該遇之事,願彼毀滅,自心快樂安置。若唯有彼即痛苦之伴,以業力而自心安樂。

## 結語

此確定為阿底峽之傳規。大乘修心口訣有無量之導引文,然一切皆含攝於修心七要之內。行者應以清淨信心,依此要義精勤修持,於日常行持中念念不忘利他之心,以自他交換菩提心為根本,漸次調伏我執,最終成就無上菩提。

吉祥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