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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士佛教”探究
**作者:吉祥法师**
## 内容提要
“居士佛教”思想的产生已有近百年历史。近年来,这一概念在学界和教界再次被提出,并在海峡两岸引发了广泛争议。其倡导者多以欧阳竟无的《支那内学院院训释·释师训·辟谬》及印顺导师的《建设在家佛教方针》作为理论依据,提出居士也是僧伽(即“僧”的集合体),能够与出家僧众一样平等地住持佛法。本文旨在重点批驳《支那内学院院训释·释师训·辟谬》中的核心观点,揭示印顺导师《建设在家佛教方针》的真实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居士”在佛教中的身份地位,厘清在家众与出家众之间应有的合理关系。
## 关键词
居士、居士佛教、僧伽、欧阳竟无、印顺导师
## 一、引言
近年来,教界与学界围绕“居士佛教”的讨论日益增多。或许因为在佛教传统中,在家众的身份地位早有明确的经典与制度依据,笔者起初并未对此问题给予足够重视。直至2001年春季,笔者为“戒幢佛学研究所”学员讲授《戒律学纲要》课程,在准备“在家众律仪”这一部分内容时,方才重新审视“居士佛教”这一命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并进行深入思考,笔者发现这确实是一个关乎佛教根本伦理与发展方向的重要问题。
尽管从目前来看,“居士佛教”倡导者的力量尚显微弱,影响范围有限。然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作为以住持佛法为己任的僧宝,有责任对这类可能动摇教法根基的观点进行审慎辨析与必要纠正。因此,现将近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与思考整理成文,以供教界与学界同仁参考。
## 二、“居士”概念的正本清源
### 1. 印度语境中的“居士”
“居士”一词,梵语音译为“迦罗越”,意译则为“长者”、“家主”或“家长”。在佛陀时代,它主要指代吠舍种姓中的豪富者,或在家的有德有道之士。据《长阿含经》卷二十二记载,众生因习种种业以自营生,故世间有“居士种”。由此可知,早期“居士”是与吠舍种姓的财富、职业直接关联的。
在大乘佛教经典中,居士的含义有所演变。《大智度论》卷九十八指出:“居士真是居舍之士,非四姓中居士。”此处,“居舍”即“在家”之意,是相对于出家僧伽而言的。因此,居士的内涵扩展为“居家道士”或“居财之士”。《维摩义记》卷一明确将其分为两类:一是“广积资产,居财之士”;二是“在家修道,居家道士”。这表明,在大乘语境中,居士逐渐与“白衣”(平民)等同,不再特指种姓,其核心特质在于“有财”与“有德”。
### 2. 中国语境中的“居士”
在中国本土文化中,“居士”一词早有出处。据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引证,《礼记》中已有“居士锦带”之说,注解说“谓道艺处士也”。韩非子书中记载,东海上有名为“狂矞”、“华士”的二人,自称“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而食之,掘而饮之”,被太公望称为“居士”。可知,中国原有之“居士”,意指道德高尚、隐居不仕的隐逸之士。
佛教传入中国后,便以“居士”一词对译梵语“迦罗越”。这既体现了佛教与中土文化的融合,也使得“居士”逐渐成为在家佛教徒的通称。此外,中国传统文人亦喜以“居士”为雅号,如“六一居士”(欧阳修)、“易安居士”(李清照),这与其是否信佛并无必然联系。
### 3. “居士”与“僧伽”的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居士”一词在印度指有财有德之士,在中国指隐逸之德者,二者均与“僧伽”的本质属性存在根本差异。将“居士”称为“僧伽”,无论是在词源学意义上还是在佛教制度的语境中,都是不恰当的。僧伽(梵语Saṃgha)特指“和合众”,是出家修行者的团体。因此,从“居士”一词本身的含义来看,将居士与僧伽等同,缺乏坚实的义理与历史依据。
## 三、“居士佛教”的历史考察与问题辨析
### 1. “居士佛教”的起源
“居士佛教”这一提法最初发源于中国的民间教派。据考证,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初年台湾的“斋教”。斋教是明代“罗祖无为教”的支流,自称是“在家佛教”。其信众不剃发、不着法衣,以持斋拜佛为主,坚称自己为“释教”,并自称“居士佛教”。这是“居士佛教”口号在历史上的首次公开出现。
### 2. 近代“居士佛教”的理论与实践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杨仁山、欧阳渐(即欧阳竟无)师徒为代表的在家居士,成为推动近代佛教复兴的重要力量。杨仁山在南京创办“祗洹精舍”,首创“金陵刻经处”,打破僧俗界限,广纳学人。其弟子欧阳渐则继承师业,创立“支那内学院”,为民国初年最重要的佛教学术机构之一。
正是在此背景下,欧阳渐撰写了《支那内学院院训释》,其中明确反对以出家众为核心的佛教传统,提出“居士也是僧伽”,可以同样“住持佛教”。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居士佛教”倡导者提供了核心理论依据。
### 3. 印顺导师的《建设在家佛教方针》
印顺导师在《建设在家佛教的方针》一文中,提出了建设在家佛教的主张。该文是印老针对当时佛教界“佛教等于出家人的佛教,学佛等于出家”的普遍误解而发的,其初衷是为在家众参与佛教事业正名。然而,该文却被“居士佛教”的强力倡导者广泛引用,甚至被曲解为支持“居士佛教”的理论依据。
### 4. 学界与教界的分歧
近年来,陈兵先生等学者在《近现代居士佛教》等文中,充分肯定了近代居士对复兴佛教的巨大贡献,并指出“居士与僧尼共同住持正法,共成僧伽”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在台湾地区,《现代禅》等团体的社论更是直接将欧阳竟无与印顺导师的观点作为建立“居士佛教”的旗帜,猛烈抨击以僧伽为中心的传统佛教伦理。
### 5. 对“居士佛教”提法的勘误
笔者认为,“居士佛教”这一提法存在根本性问题:
第一,如果将“居士佛教”视为佛教的一个独立分支,那么是否也应相应出现“僧尼佛教”或“比丘佛教”的称谓?这显然会将完整的佛教七众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割裂开来。
第二,“居士佛教”的倡导者往往对传统僧伽中心制抱有强烈不满,仿佛在家居士被压迫了千年。这种观点完全误解了佛陀的悲心与戒律的建立初衷。佛陀为在家众安立“优婆塞、优婆夷”的身份,是为了让他们亲近三宝、如法修学,而非赋予他们与僧伽平起平坐、甚至取代僧伽的地位。
## 四、对欧阳竟无“辟谬”说的深度剖析
欧阳竟无居士的《支那内学院院训释·释师训·辟谬》(以下简称《辟谬》)是“居士佛教”理论建构的核心文本。该文列举了十项“谬说”,意在打破传统戒律对在家居士的限制。然而,其论证逻辑和引经据典的方式存在诸多破绽。
### 1. 关于“唯许声闻为僧”之谬
欧阳竟无引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及《大智度论》中关于他方佛国有菩萨僧的论述,证明“非唯许声闻为僧”。这本身并无大错,任何佛国都有其特定的僧团构成。但他刻意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没有独立的“菩萨僧团”。即使文殊、弥勒等大菩萨,“入声闻僧中次第坐”。这明确说明,在娑婆世界,住持佛法的合法代表是出家的声闻僧团。欧阳竟无为了论证在家菩萨也是僧,却忘记了我们是依释迦牟尼佛教法修行的现实国情。
### 2. 关于“居士全俗”之谬
欧阳竟无认为“居士全俗”是谬说,其弦外之音还是为了证明“居士不是俗人,而是僧类”。如前所述,僧俗之分是基于制度、形相与律仪的根本区别。在家居士即使智慧超绝、修行有证,只要未受具足戒、未现出家相,在事相上便属于“俗众”。硬要将居士视为“僧类”,是对佛教制度的基本混淆。
### 3. 关于“在家不可阅戒”之谬
欧阳竟无对此论点的反驳也有失偏颇。佛教并非绝对禁止在家众阅读出家戒,而是“不提倡”。原因有二:其一,出家戒是出家人用以自省自律的律条,重点在于自我约束;其二,在家众阅戒后,很容易因不懂戒律的根本精神而拿戒律去衡量乃至指责僧人的行为,从而增长“我慢”之心。这不利于僧俗之间的和谐。
### 4. 核心论点“居士非僧类”的崩溃
《辟谬》的核心在于“居士非僧类,谬也”。欧阳竟无引用《法苑义林章》中“真善异生”可为“最下品示道沙门”的经文,试图证明居士可以成为僧类。然而,他完全曲解了窥基大师的原意:
首先,《十轮经》中“示道沙门”的前提“成就别解脱戒”和“具足正见”,所指对象必然是出家众。
其次,窥基的释文明确指出,只有“设非沙门而住圣道”(虽非出家但已证得圣道、内证胜义理)者,方可称为僧宝。对于那些“其非沙门,但住戒见”(既未出家又未证圣道,仅持戒具见)的居士,决不可称之为“僧”。
欧阳竟无将“住圣道”的圣者与“但住戒见”的凡夫混为一谈,从而得出“居士虽非正僧,而得许为僧类”的错误结论。他不仅误读了经论,更以《涅槃经》赞叹正见为借口,将世间正见等同于无漏圣道,这完全违背了《法苑义林章》的本意。
### 5. 情绪化的论断与失实指责
纵观《辟谬》一文,通篇充满了对出家众的傲慢与偏见。他将僧俗关系描述为“主仆关系”,将僧宝斥责为“不学无术、我慢自大、固步自封之徒”。这种论断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近代中国佛教虽然面临诸多困境,但同样高僧辈出(如虚云、弘一、太虚等),绝非欧阳竟无所描述的“一隅自愚”之景。
总之,欧阳竟无的《辟谬》违背了佛教“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的原则,是对大乘经论的断章取义和情绪化解读。其真实意图并非纠偏,而是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出家僧伽的权威,以居士取代僧伽来住持佛法。
## 五、对印顺导师《建设在家佛教方针》的客观解读
印顺导师的《建设在家佛教的方针》一文,虽然被“居士佛教”倡导者频繁引用,但若仔细研读全文,便会发现其思想与这些倡导者的主张相去甚远。
### 1. 写作背景与真实意图
印老指出,近代中国佛教衰落,根源在于“佛教被局促于山门之内”,造成了“佛教等于出家人的佛教,学佛等于出家”的普遍社会误解。为了纠正这一偏见,印老强调“学佛并非出家,学佛不必出家”这一重要论题。他提倡建设在家佛教,是为了**普及**佛法,防止出家僧团因“随便劝人出家”而导致僧源素质下降。印老认为,只有普及了的在家佛教,才能为僧团提供高素质的僧源,这恰恰是为了**提高**而非**贬低**出家众的品质。
### 2. 对“主持佛教”的审慎定义
印老提出在家众可以“主持佛教”,但他对这一“主持”的定义是极其审慎的。他指出,在家佛弟子能够“弘扬佛法”。他以阿含经的质多长者、大乘经的维摩诘居士、胜鬘夫人以及近代的杨仁山、达磨波罗等为例,说明在家众完全可以成为“弘法”的龙象。
但是,印老在最根本的**僧俗伦理**上立场坚定。在《佛法概论》的《教法》一章中,印老明确写道:
> “释尊适应当时的环境,在出家弟子中,有事相上的僧团……从行中道行,现觉正法而解脱来说,‘理和同证’,在家与出家是平等的。白衣能理和同证,也可称之为僧伽……但在佛法的流行中……忽略六和僧团的作用……结果,理想中的真实僧,渐渐的比虚伪更虚了。”
印老强调,“事和”(形相的僧团制度)与“理和”(智慧上的证悟)本是**相待而不相离**的。片面强调“理和”而忽略“事和”,会导致教界的极大混乱。
### 3. 对日本佛教模式的深刻批判
印老在文中特别举出日本佛教和西藏红教为例,但这绝非为了推崇“在家化”。恰恰相反,他严厉批判了这两种模式。他指出,日本佛教是“**变了质的出家佛教**”,并非纯正的在家佛教。他明确指出:“日本的寺院家庭化,是少数的”,“父子承袭制度……与印度的婆罗门教祭师,中国的火居道士,有什么差别呢!”
印老真正提倡的“在家佛教”,是要求在家众做到两点:一是 **“组织的”**——以正信、正见、正行建立如居士林、佛教正信会等健全的在家教团;二是 **“入世的”**——在家众应立足于自身职业,在各行各业中践行菩萨道,而非像俗家道士那样敲打唱念、收弟子、争供养。
因此,印老的《方针》并非一份“居士佛教”的宣言,而是一份**鼓励在家众积极参与弘法、避免僧团自我封闭**的告诫书。印老的本意是让在家众成为**僧团的得力助手**,而不是取代僧团。
## 六、结语
通过对欧阳竟无《辟谬》和印顺导师《方针》的深度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居士佛教”的理论基础无效。** 欧阳竟无试图通过曲解经论来论证“居士也有资格作为僧伽住持佛法”,这种论证在佛法的逻辑和制度面前完全站不住脚。笼统地提出“居士是僧伽”的说法,在佛法和制度层面都是严重错误。
2. **在家众与出家众的身份地位不可混同。** 在家众的合法身份是优婆塞、优婆夷或在家菩萨。他们可以、也应该积极弘扬佛法、护持僧团,但他们必须承认并尊重“三宝”的完整性。皈依僧伽是成为三宝弟子的前提,若否定了僧伽,佛教便成了“二宝”或无宝的教法。
3. **对圣者的追求不应成为僭越制度的借口。** 在家居士若未证圣道,须以凡夫心态,尊重事相上的律仪与伦常。即使证得圣果,也应以慈悲心维护教团的统一与和谐,而不应“以圣者自居”来破坏僧俗次第。
4. **鼓励在家众积极参与,但须回归正位。** 我们热烈欢迎并全力护持一切有能力、有悲心的在家居士积极投身于弘法利生的事业中(如维摩诘、胜鬘夫人那样)。但这种参与和奉献,应当建立在明确自身是“护法”而非“主法”的前提上。在家众应时常怀着“感恩心”与“恭敬心”接受僧团的教导与加持,在个人修学与自利利他中发挥所长。
世界广大,众生无边。正欲久住,离不开出家僧众对戒律的坚守与法义的传承,也离不开在家信众的护持与弘扬。唯有“僧俗和合”,才能真正如灯传灯,点亮无尽的智慧之灯,使佛法在世间的光明永不熄灭。